在網路和社群媒體還沒有那麼發達的年代,電視影響力還是獨霸一方。如果你有一個產品或服務希望讓消費者知道,你可能會找來廣告公司或導演編劇,一起討論怎麼拍一支好看、有創意的廣告,然後放到電視上,有錢一點的就用力播放,如果一切都順利,往往也能夠帶動消費者的購買意願。

但在社群媒體的今天,電視廣告的投放已經很難有效地觸及到每天被各種資訊轟炸的消費者,我們每個人的眼睛停留在電視上的時間,早已被電腦、平板和手機給徹底瓜分。

於是,有別於傳統可能是15秒或30秒的TVC電視廣告,開始出現了長達3至5分鐘,甚至也有15分鐘的「短片」,當然也有人稱之為「微電影」,常常這些也是帶有廣告意味的內容,進而形成「內容行銷」(Content Marketing)的趨勢。

簡單說,就是幫你的產品或服務說一個故事,而在內容行銷裡頭,又是以影片內容最為有效可以吸引人點閱。

只要你滑滑自己的臉書,不難發現,各式各樣的公司,小至個人室內設計師的工作室,大至台灣各大金融銀行公司,幾乎都會有短片或是微電影來宣傳自己的服務和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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