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路和社群媒体还没有那么发达的年代,电视影响力还是独霸一方。如果你有一个产品或服务希望让消费者知道,你可能会找来广告公司或导演编剧,一起讨论怎么拍一支好看、有创意的广告,然后放到电视上,有钱一点的就用力播放,如果一切都顺利,往往也能够带动消费者的购买意愿。

但在社群媒体的今天,电视广告的投放已经很难有效地触及到每天被各种资讯轰炸的消费者,我们每个人的眼睛停留在电视上的时间,早已被电脑、平板和手机给彻底瓜分。

于是,有别于传统可能是15秒或30秒的TVC电视广告,开始出现了长达3至5分钟,甚至也有15分钟的「短片」,当然也有人称之为「微电影」,常常这些也是带有广告意味的内容,进而形成「内容行销」(Content Marketing)的趋势。

简单说,就是帮你的产品或服务说一个故事,而在内容行销里头,又是以影片内容最为有效可以吸引人点阅。

只要你滑滑自己的脸书,不难发现,各式各样的公司,小至个人室内设计师的工作室,大至台湾各大金融银行公司,几乎都会有短片或是微电影来宣传自己的服务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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